福建修订渔业法实施办法加强闽台渔业合作
台商投资大陆渔业的福建法实法加热门地区--福建省28日通过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(修订)》,明确提出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。修订
修订后的渔业业合实施办法表示: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业生产。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,施办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渔业生产,强闽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以及从事水产品的台渔保险、加工等活动。福建法实法加
福建渔业资源丰富,修订闽台渔民长期在同一海域作业,渔业业合渔业合作与交流历史悠久。施办福建已成为台湾海洋与渔业向外分流的强闽热门承接地。据统计,台渔截至2006年底,福建法实法加台商在福建创办水产企业422家,修订合同利用台资5.51亿美元,渔业业合实际利用台资3.8亿美元。投资涵盖苗种繁育、水产加工、饲料、远洋渔业、休闲渔业、贸易、渔工劳务合作以及科技合作等领域。闽台渔业合作加快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产业化、国际化、现代化的进程,台资企业也从中获得丰厚回报,双方互惠互利,前景广阔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于1986年通过。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》于1989年颁布实施。此次通过的新办法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2000年修订后,福建对实施渔业法办法所作的一次全面修订。有关专家表示,新办法将更好地促进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。
2026-03-30 22:29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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